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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2日
标题:关于加强公交安全,在全市公交车设置安全防范配置的建议
领衔代表:柯敏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1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加强公交安全
在全市公交车设置安全防范配置的建议
 
    人们至今都对去年6月7日发生在福建厦门一辆BRT公交车上的起火爆炸恶性事件记忆犹新。该事件共造成48人死亡、34人受伤,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令人震惊。这一恶性事件,再度为公交安全敲响了警钟。它警示我们,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领域,都要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将事后重视变作事前防范,灾难过后,不管怎样高度重视,都不如将隐患扼制于萌芽状态中。
     公交车、客运车起火、爆炸,乘客伤亡的事件,在国际上也不鲜见。痛定思痛,亡羊补牢,在惨痛的教训面前,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非常必要。公共交通在常态化的工作运行中,如何做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的抓好安全防范,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这已是公交安全中面临的共同课题。
     当前,在我市城市公交车上均没有设置安全报警装置,仅靠驾驶员阻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或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警,而每当遇到上下班或假日高峰期,乘客蜂拥而上时,单单仅凭驾驶员用目光和经验来排查隐患,兼顾安检,显然是力不从心,更难以防范。
      因此,特建议:
     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城市公交车辆,各类长、中、短途客运车辆特点,加强其安全防范教育与隐患排查,并联合制定在这类车辆门口,安装安全监测检查报警装置的强制性措施的相关规定。
     二、相关部门应在公交车门口安装安全报警装置,如遇不法分子携带炸药、汽油、刀具等危险品和凶器上车,能够及时报警,以迅速有效制止将危禁物品拒之于公交车门之外,更好地确保乘客安全。
      三、相关部门和城市公交公司、客运业主等应加强调研和分析,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范举措,充分认识到安装安全报警装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乘车旅客的防范意识,确保乘客的旅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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