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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的建议
建设工程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央早有文件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打拆扣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承包商以各种理由申请缓交或减交,有的职能部门不按比例收取,随意缓减免;有的领导随意批条子打招呼缓减免;有的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不收或少收。有些职能部门不严格按规定执行,随意退还已收到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承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付,农民工的工资就难以保障,既影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影响社会稳定。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