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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7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3日
标题:关于对破坏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领衔代表:刘小玲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7.14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对破坏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以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的建议

 

我市各地每年都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虽然环境卫生有所好转,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环境脏乱差的反弹现象,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及宠物随地排放等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随时随地可见,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清除、整治。为了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建议持之以恒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以罚款的手段约束、杜绝这些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1、加大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及宠物随地排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学习新加坡严罚出成效的经验,严格执法,逗硬处罚,积极运用罚款的行政处罚手段,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做到违法必究,违法一件处罚一件,以处罚的形式强力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文明素质。可以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我省2011年出台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执法力度,对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建议对五十元以下(含五十元)的代为清除费及罚款可以委托环卫工人执法。

2、加强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加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规定方面的公益广告形式的电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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