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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3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4日
标题:关于推进城乡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李化树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1
督办单位:城环资委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推进城乡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

   

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公务员保障法》,保障教师福利权益,提升教师生活质量,推进教师队伍的优化、精干、廉洁和稳定,形成强有力、高效能的学校工作系统,富有成效担当教书育人职责的重要保证。

从现实情况看,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公,有关教师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条文及规章制度极不健全,对教师的社会保障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城乡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其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较窄。社会保障缺乏公平,保障对象非全民化,这是我市社会保障最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保障未能实现参保对象的全覆盖。目前保障对象集中在公办学校的在编或退休教师,一大批民办学校教师、代课教师、转岗教师社会保险如何操作实施,其政策制度未能及时涉及。二是社会保障内容相对单一不完整。教师主要面临以下问题:聘用期间,其社会保障如何执行;教师一旦落聘或退休,其社会保障如何延续;教师社会保障所应涵盖的具体项目内容如何确定并实施;教师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其社会保障如何衔接等。三是保险缴费率过高致使很多人逃避参保。特别是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物价涨幅太高,中小学教师收入相对偏低,现实社会生活条件制约了中小学教师参保的层次和水平。据调查,2012年上年度总收入为4万元以下的农村教师占69%46万元的占31%,表现出四川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普遍偏低,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实际收入更低,教师的生活境遇艰难。因此,对从事中小学教师职业非常乐意者仅占7% 

其二,社会保障层次的不均衡。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针对直接保险需求的,主要涵括养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有关项目。补充内容主要指妇女、老人、儿童、住房等有关福利,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情况下也会涉及到。间接内容是教师职业培训、付薪休假、子女教育福利等层次较高的项目,一般是处于特殊情况、在国力具备的条件下才会实施。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只能涉及到核心内容和补充内容。据调查,2012年,我市城乡中小学教师职业培训所占比例未能达到10%。付薪休假、子女教育福利根本尚未涉及。

其三,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单一。长期以来,国家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社会资源调动受到极大限制,城乡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只能走“国家保险”福利型保障体制的路子。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教师队伍的养老和医疗费用进一步加重,教师“国家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也就暴露无遗。同时,民办学校教师、中外合作办学教师和非正规就业的代课教师的社会保障如何得到公平发展,这都是迫切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健康运行而予以科学决策的问题。

其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不协调。由于各系统、各地区出台的制度不规范,缺乏配合,甚至互相牵制,造成社会保障资金的极大浪费,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另外,保障资金过于分散,难以实现统筹调配,不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以社会救助为例,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农村低保由于指标限制,没有做到应保尽保。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不宽,城乡医疗救助覆盖范围过窄。农村困难群体危房大量存在,安全隐患尚未消除。部分边缘孤儿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救助标准的调整主要采取部门协商、领导裁定的传统决策形式,没有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直接挂钩,同步增长。

其五,社会保障制度操作性不强。目前,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旧体制衔接问题没有切实解决,影响到社会保障的有效管理和稳定运行,影响了教师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另外,教师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一,落聘人员再就业激励机制不健全。一些被解聘和待聘的教职工不愿也很难通过人才交流中心重新择业,只能采用如“分流转岗不下岗”的过渡性办法将其滞留在学校,那么这部分人的社会保障如何实施便成问题。

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实际,当前,完善城乡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必须结合我国、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社会保障发展规律,符合教师职业身份特性,整体推动朝鲜族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创新发展。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制定政策目标。未来30年的战略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公平、普惠、可持续发展的教师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保障和改善教师生活,增进教师福利,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体而言,即从弥补制度缺失、构建覆盖城乡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入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13-2015年),构建起“二免除一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架;第二步(2015-2020年),实现中国特色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定型、稳定发展;第三步(2020-2049年),推进中国特色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师的保障水平,确保生活质量,全方位满足教师对社会保障及相关服务的需求,在本世纪40年代末真正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

2.确立基本原则。符合人民教师的职业特点,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物价上涨水平相协调。坚持国家、单位与教师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实行责任分担。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相协调,依法实施管理。

一是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坚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对已面临困难的教师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继而以防范未来风险为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二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又要考虑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三是与物价上涨幅度相协调。主要考虑:当地公务员家庭月人均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就业状况等因素。四是国家、单位与个人分担责任。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应该以国家立法形式予以确定。五是依法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

3.完善政策框架。主要主要从社会保障结构体系、管理体制、制度安排、运行机制等四方面予以架构。

1)结构体系。社会保险通常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组成;社会救助是维护底线公平的基础性保障制度,涵盖教师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社会福利主要提供福利津贴、福利设施与社会服务,如老年教师福利包括老年教师津贴、老年教师设施、老年教师服务等,残疾教师福利包括残疾教师津贴、康复、特殊教育等;补充保障通常包括职业福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社会互助等。对于中小学教师而言,比如教师职业培训、带薪休假、子女教育福利等社会保障均属补充保障范畴。

2)管理体制。主要涉及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目前,城乡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管理最为突出的矛盾即是管理权限混乱,管理职能不清,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制度安排。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确目标定位是先导,优化制度设计是关键,理性选择技术方案是保证。鉴此,确立乡镇优先战略。以缴费型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政府负责的社会救助和官民结合的社会福利三位一体进行制度设计,构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机制。重点考虑构建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救助与医疗保障体系,免除其生存危机和疾病恐惧,解除种种生活后顾之忧的“二免除一解除”制度骨架,优先构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失业救助与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重视老年教师保障体系建设,适时推进各项补充保障机制建构,理性选择技术方案。

4)运行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的健康运行,需要协调基金管理、业务规范、社会化服务、市场互动、争议仲裁等基本环节,并明确各环节目标任务。

4.优化实施策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法治建设是先导,设立保障基金是核心,理顺管理体制是重点,完善争议仲裁机制是保证,提高公众支持度是基础。

1)体制改革目标。实行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决策体制、监督体制与实施机制分离,让立法机关切实承担起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及修正、完善制度的决策责任,让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别承担起制度运行的监督责任,让实施或经办机构承担起制度运行的服务或供给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政府责任重心。当前,强化政府责任就是要规范、落实政府财政职责,中央与地方分担各项社会保障财政补贴,地方财政应扶持发展各种教师社会化福利项目。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管理的权力边界,推进行政问责制。

3)制度优化方向。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制度,构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发挥市场调节基础性作用,加快公营机构经办、劳资分责、政府监管、社会化运行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

4)基础建设任务。学习借鉴国外教师社会保障经验,建立健全城乡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构建现代化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经办队伍,完善社会环境,健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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