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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8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5日
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建议
领衔代表:邓建新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房管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28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满意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不断扩张,居民小区不断建成,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物业服务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务实工作,不断地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但,不少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低、服务质量差,导致与业主的矛盾尖锐,各种纠纷时有出现。特别是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向业主收取各种名目的保证金;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不与业主协商,以不交房屋钥匙为要挟,强制业主预缴1年的物业服务费,等等。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依法、健康、快速发展,建议如下: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组织人员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秩序。二是抓好监督管理。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措施,切实抓好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对业主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建议设立物业服务监督热线,并于各居民小区进行公示,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全面规范物业服务活动。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出台物业服务活动考评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各项具体物业活动进行规范,逐步建立服务活动年度规范考评机制,对年度考评成绩差的,在行业内进行通报,促进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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