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和建立进退管理机制的建议
根据现有政策,对被纳入到乡村医生管理系统内的村医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但不统一对乡村医生的养老和医疗问题进行解决,因此很多在系统内的老村医不愿自动退出,直接导致嘉陵区乡村医生队伍面临不断老化的现状。同时,部分曾经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过,但由于各种原因没能进入乡村医生管理系统的老乡村医生经常集体进行上访,要求政府帮助解决其养老和医疗问题或给予经济补偿。
为了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历史遗留问题,充实乡村医生医疗队伍,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建议健全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一是将在职的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同时提高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对于曾经从事过乡镇医生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乡村医生的工龄给予补助、补偿,也可参照国家对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建议建立乡村医生进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年满60周岁者退出乡村医生队伍,按国家政策领取相应退休金。对进新入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招聘,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