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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7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4日
标题: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朱华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16
督办单位:内司委
提出代表评价:满意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杜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自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截止今年1月,光是顺庆城区就有907名社会服刑人员被纳入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矫正504人。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参与度有限。

    二是社区矫正队伍人才缺乏,现有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目前一线的矫正工作队伍,由于缺少专业的矫正人员,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均是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乡镇干部兼任,随着社区矫正对象的不断增加,工作矛盾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矫正工作的发展后劲。

    三是身份不明,缺乏强制手段。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并未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身份,没有统一的着装,也未纳入警察序列,更没有警械,也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执法证件,表明不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国家形象,实施调查权也无身份凭证,执法对象就有不接受执法的底气,被调查者就有不配合调查的权利,严重损害执法主体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效能。据笔者所知,国内有部分地区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纳入了警察编制,着警服,佩戴公安领花、臂章,统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法服装必然有利于权威执法。社区矫正是实施非监禁刑罚的处罚措施,其实施的对象是罪犯,对其实施的矫正手段不是单纯的以社会人文关怀实施感化的挽救措施,因而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赋予执法主体机关相应的权利,提供配套场所,便于采取更为直接的强制、惩罚措施及实施更为有效、快捷的管教手段,以达到震慑其本人,维护社区矫正权威,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资源浪费的目的,最终教育、感化、挽救社区服刑人员。

    四是社区矫正缺乏活动场所,经费缺口较大。

    五是各部门配合不紧密,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拟适用监外服刑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就需要公安派出所、街道、村(社区)和配合,困难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则需要民政部门的配合,社区矫正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就学需要教育部门的配合等等。

二、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度和认知度。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生事物,许多人对此还不了解,持有观望态度。各级领导的支持有利于扩大工作的影响,提高人们的认识,也有利于矫正工作经费问题的解决!

    (二)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职责。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和联系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履行职责的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

    一是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需要南充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配备,以便在每个司法所安排一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建立一支社工队伍。结合实际,组建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的社团,通过发挥社团的社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辅助作用。配备社工按每个乡镇(街办)3人为基数,矫正对象达到15人增配1人的标准配备,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构建过渡性就业基地。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着力构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就业培训基地,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可按每个乡镇每年3万元,街道办每年5万元,社区矫正人员按年人均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开展工作的状况。

    (四)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管理。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由市政府出资,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定位手机或电子手铐,在司法局和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管理终端,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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