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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79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5日
标题:关于强化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投资类公司市场监管的建议
领衔代表:唐永康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金融办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7.3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强化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投资类公司市场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投资类公司发展迅速,既为解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融资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又为助推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投资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应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清理整顿不够彻底,部分公司违规经营。按上级要求,去年3月以来,我市对全市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投资类公司进行了规范整顿。该类公司全市共有70余家,符合相关政策的公司只有40多家,另有30多家不符合政策规定,但至今仍在堂而皇之开门营业;一些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明明是投资管理公司,却在其门头上变成了“担保公司”。

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高利贷”。按相关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否则界定为高利借贷。但由于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投资类公司都有一个目的:具有高度的营利性、 趋利性。据调查了解,我市投资理财、投资管理等投资类公司都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高利贷”。吸收存款利率一般为月息16‰,有的甚至高达25‰;发放贷款利率一般为月息35‰,有的甚至高达50‰(已超过规定利率,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是投资风险较大且极易转为社会性问题。据调查了解,截至201312月底,我市共有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投资类公司70多家,累计吸收公众存款大约在4050亿元。存款对象中有不少是下岗职工、失地农民、退休人员。为了获取投资公司高额利息回报,有的是拿房子到银行抵押贷款后再进行投资,有的甚至倾其所有将生活费、养老金存入投资公司。据行业人员透露,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投资类公司资金主要投向了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等行业。如果遇上行业不景气,投资者资金链条断裂、甚至个别老板“恶意跑路”,极易引起社会性问题,政府公信力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二、强化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明确行业定位,加强监督管理。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类投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必须要有清晰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发展方向。建议市政府加强对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类投资公司的整体规划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

(二)开展专项清理,净化市场环境。鉴于此类公司存在一些明显违规行为,并潜伏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此类公司开展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三)强化风险管理,防范投资理财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学习、讲座辅导等多种方式增强此类公司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其各项风险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风险提示,防止风险转嫁。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类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既帮助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又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性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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