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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9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5日
标题:关于取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目标考核的建议
领衔代表:王炳培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政府目督办
协办单位:升水管理局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12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满意

关于取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目标考核的建议

 

2008年,中国保监会将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弥补广大农村居民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全方位保险保障功能而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进行试点推广。同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文件明确在我市南部、营山两县等共23各县(区)开展全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南部县在2013年前,先后分两个批次在23个乡镇开展了试点。2013年,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南市金〔2012117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目标考核范围,实行按季通报、适时检查,要求全市乡镇参保覆盖率达到100%,在籍农村居民参保达到60%。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府办发电〔201316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载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目标督办及时督办,确保推广工作取得实效”。2013年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在讲话中更有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在本月内召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面推广工作会,细化工作目标,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面推广工作纳入2013年乡(镇)目标考核,切实履行推动引导的责任”。为完成目标任务,我县按照市上定的目标测算并下达到各乡镇(街道),截至2013年底,全县实际参保率仅达到在籍农村居民的25%

实行目标考核强制推进这项工作,工作效果却与目标设定相差甚远(我县距60%的目标差距达35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在于推广过程中硬下任务、实行目标考核的条件尚不成熟,有悖于目前农村保险的客观实际:一是目标设定脱离农村实际。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占农村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且外出务工人员在异地许多也参保;常年留守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和小孩,其参保意识不强、自愿参保人数少,按60%的在籍农村人口下达目标,远远高出了符合条件参保的农村客观实际人数,乡镇对此束手无策。二是基层干部不理解。近年来,我县乡镇发展农村长效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已非常大,做好城乡居民的政策性保险工作,都必须投入较高的行政成本,再去投入额外精力强行要求群众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乡村干部抵触情绪大、工作难开展。三是群众积极性低。大多数群众认为,该险种属于责任期短、赔付率低的保险,在如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都已健全的情况下,影响群众长年持续购买小额保险的积极性,基层干部为完成任务宣传发动群众投保,让老百姓认为这是政府在为保险公司做营销,造成百姓的误会和反感。四是工作操作难度大。在运行中,存在乡镇向群众开“大票”的行为,让群众误认为乡镇在搞集资;同时,由于该工作难开展,有的乡镇为完成目标考核任务,采取垫资完成任务,再去向农户收取,实际上时增加乡镇新的债务。

综上,我们认为,在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中硬性下达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督办,有违“政府引导、企业承办、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农民受益”的保险总体原则,将对基层造成很多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建议市政府取消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目标考核和市县发文件提要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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