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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93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5日
标题:关于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建议
领衔代表:寇德林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10.15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建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十年以来,我市的民办教育得到长足的发展,一大批有固定办学场所,资金投入充足,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管理、教育质量好的民办学校成为当地名校,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也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与江苏、河南、浙江等省的一些城市相比,我市的民办教育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我们人口大市、教育大市的地位和经济发展的状况不完全适应,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区(市)、县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四川省《实施条例》没有给予认真落实,导致政府给予民办学校的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使民办学校未真正享受到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法律地位,在校学生未真正享受到教育公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特提出以下议案。

一、为了与四川省每年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配套,建议每年设立市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500万元。

二、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真正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实现教育公平。事实上,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都按在校学生人数拨付了生均公用经费、两免一补经费以及教育附加费,但是,部分区(市)、县级财政却没有让民办学校的学生以及学校得到这些费用,没有享受到教育公平。建议各级政府督促落实。

三、拓展民办教育筹资发展渠道。由政府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扶持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产权、社会保障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民办学校可以利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以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产权明晰、办学行为规范、诚信度高、具备偿还能力的民办学校,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

四、促进名优校长、名优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打破民办与公办教师因人事编制造成的在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稳定民办教师队伍。

五、落实学校建设用地相关优惠政策。目前,民办学校的扩建新建受到相关政策限制,建议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通过行政划拨,也可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建设涉及的规费征缴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民办学校用水、用电、用气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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