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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95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5日
标题:关于改革市区财税体制调整市区财税分成比例的建议
领衔代表:杜桂琼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1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满意

关于改革市区财税体制调整市区财税分成比例的建议

 

2005年,南充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省与市财政分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应由市上征收的市属企业交由三区,实行“属地征收”,对市辖三区税收实行市、区分享,分成比例各50%。当时,为确保市、区既得利益,以2004年三区税收入库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当年市上便以《关于调整市区财税体制的通知》(南府发[2005]160号)补助我区财力893万元,并以此作为以后年度定额结算补助固定下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市属企业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有的注销、有的改制,发生着增减变化。区级企业也由于环境改善、招商引资、投入力度加大,企业总量增多,因而市属企业与区级企业的税收问题与结构明显发生变化,按2005年划定的“五五”分成财税体制,明显不适应了,更确切地说,造成我区少得财力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吃亏。以2006年为例,按原体制计算我区应得财力为7061万元,而实行“五五分成”后,少得财力311万元。以2012年为例,高坪区国税收入实现18491万元,地税收入实现60407万元。按上述财政体制算帐,剔除中省财政分成后,国税收入留地方部分市、区各应得1296万元,地税收入留地方部分市、区各应得19335万元,与当时确实补助893万元差异达16061.7万元,即我区少得财力16061.7万元。很显然,这种“五五”分成的财税体制不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异将会越来越大。

同时,此“五五”分成体制不但产生了上述问题,还存在在以下两方面弊端,直接或间接影响我区建设与财力:

一是由于拆迁补偿安置、企业入场前的“三通一平”、失地农民月供、企业技术改造等发展财源的前期投入,市级财政没有参与,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而按现行体制规定,这部分区级投资、引资企业实现的税收也实行了“五五分成”,致使我区财政发展经济的“投入”与“产出”不成对应关系。近年来,我区在发展工业及三产方面的投入高达数十亿元,这些资金基本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而新增的税收却由市区同享。

二是高坪经济快速发展后GDP随着上升,省财政在计算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时是以标准财政收入确定地方财力水平,对缺口部分进行补助。“五五分成”后,高坪实际财政收入与全省按GDP确定的标准财政收入相差甚远,从而影响我区应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为此,我们认为调整市区财政体制势在必行,特提出几点调整建议:

一是研制推行新的财政体制。由于市、区是分别代表各自区域利益的主体,承担着不同经济责任,加之存在市辖区规模较小、市与区关联度高的特点,为化解市、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充分发挥城市综合功能,建议实行“区财市管、市区合一”的财政体制。

二是提高定额结算补助区级财政分成比例。为弥补区级培植财源的前期和后续投入,充分调动市辖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须从公平原则出发,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调整,适当提高市辖区分成比例,将“五五分成”调为“三七分成”(区占七成)。

三是建立“投入”与“产出”相对应的分配体制。要么对高坪区新投资、引资实现的税收不实行市区共享,将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留给我区,要么对发展经济方面的财政支出由市区共同负担。

 

附件:1.《关于调整市区财税体制的通知》(南府发[2005]160

       号)(附件一)

         2.2006年税收收入按新老体制计算对我区财政收入

           的影响(附件二)

         3.2012年税收收入按新老体制计算对我区财政收入的

           影响(附件三)

     4.税收属地管理高坪国税接收企业税收入库情况表

      (附件四)

     5.税收属地管理高坪地税接收企业税收入库情况表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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