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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2日
标题: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单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柯 敏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8.20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单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多,投入资金大,涉及领域广,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已成为社会的热点,而这一领域也是易滋生贪腐的高发地。政府投资项目中较难掌控,有一定随意性的,也被一些不法者利用的环节,当数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即原定工程量的增减。说到工程量增减就有一个必备的变更签证单。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变更是指市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变更。从众多工程项目进行价款结算审计中,可以发现有些施工企业本着“低标价、勤索赔、高结算”策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通过图纸变更和现场签证在材料和工程量上做文章,牟取利益最大化,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及工程量变更签证。

近几年来的案例表明:很多工程项目的业务联系单和变更签证单签字手续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出于不正当动机,工程施工期间出现变更时不签字,所有签证单均要等待审计时一并签字;二是签证单中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均不签署签证日期,难以确认工程变更项目施工的先后顺序及其真实性;三是工程变更内容表述不清,三方签字时也未指出具体变更情况,存在扯皮现象;四是有关工程量及材料价格方面的签证,建设单位及监理部门只签姓名,对知悉的工程量变更及材料价格不予提及,有推脱责任嫌疑;五是有关工程量减少的签证单施工企业不提出,建设单位很少会提出变更通知,因此,变更减少以及牵扯到核减工程造价的签证单一般不存在;六是个别工程施工期间基本不做变更签证,全部等到工程结束甚至到审计期间才一并补签。

当前国家加强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承包商、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都不可避免的应加强工作的严谨性,各项工作都要闭合,环环相扣。我们认为:工程量签证单与变更单既相互依存又是相互独立的,变更单只是说明哪里出现变更及依据,侧重于技术,三方签字表示的更多的是技术是否可行;工程量签证单侧重于对量的认可,材料价格确认单侧重于对已经实施考察的材料单价的确认,更是应该细化签证的内容。同时,签证单上按规定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当然,在对项目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也应该认真查看现场并进行必要的测量(主要是指非隐蔽工程)以判定签证是否有效。由此,使政府的投资工程项目变更签单更加规范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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