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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5日
标题:关于蓬安县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的建议
领衔代表:曹 轩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国网南充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22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蓬安县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的建议

 

    蓬安县是73万人的大县,共有39个乡镇,598个行政村,居民生活用电户16.7万户,销售居民生活用电量达2.3亿度。多年来,全县人民为建设马回电站和金溪电站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人民群众并没有得到实惠,其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高达0.697元/千瓦时,比南充市区、营山、南部、西充、仪陇等地群众生活用电高近0.21元/千瓦时,每年居民多支付电费4744万元,加上城乡低保户免费用电电费639万元,共计多支付5383万元。多年来,我县虽与国网同网,但未与国网同价,由此引发的矛盾特别突出,一是加重居民生活负担,造成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加之周边县的高坪、顺庆、仪陇、营山、南部等县的居民生活电价已实行同网同价,我县群众意见很大,上访和投诉事件增多,现已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的焦点和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重点。二是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由于电费成本过高,导致企业产品的市场价格竞争力不强,对我县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三是不同网同价造成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护”每月每户15度免费用电以及阶梯电价等政策无法落实。

    建议,请市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协调落实蓬安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让群众得到应有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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