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南充人大网

首  页 动态快递 原文及答复 质量评价

编号:14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2日
标题:关于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柯 敏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8.7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当今,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经之路。由此,整个农村的产业结构将有一些重大的调整,农民分散经营土地的方式势必要趋向集中,部分农民还将离开自己的土地和生产活动,转向从事有自身经营优势的其他产业。在农村,一种长期存在的现状就是年老的农民不存在退休退养老制度,只要身体许可,他们都习惯于下地干活,既可自养又可缓解依靠子女养老的压力。有地在就有粮和菜,再有子女一些补助,至今农村的老年农民都是以这样的方式来完成一个养老过程。面对新的土地流转,老年农民仅凭基础养老保险难以养老,针对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新型城镇化进程转中所带来的老年农民养老问题,以及南充所处的实际市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依靠子女养老为当前农村主要养老方式,其次是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民可以自养。但是,由于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限制等多重问题,老年农民只靠身体能动却没有退养金,独生子女的养老压力会更大。政府应出台政策统筹城乡养老一体化,以国家补助来缩小城乡老人养老的差距。

二、养老保险方面。我国已出台了农村基础养老金制度,但是资金量少远不足以满足生活需求。应制定并完善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独生子女老人若失去劳动能力应纳入民政救助行列,可增加养老金至500-600元。医疗保险方面。对老年人来说解决生活问题远不如就医问题困难。应加强乡镇村社医生管理,让乡村医生真正能够承担起农村老年人保健康复工作。同时,配套出台农村老年人大病保险政策,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更多补助或优惠。

三、关注失地老年农民就业问题。新农村村镇社区或流转土地后的农业合作社应配套设置专业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运行方式上尽量召集有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参与,关爱帮助和照顾另一些需要照看的老年农民,以此让能够从业的老人获取收入,服务社会。同时,新型农村合作社在其营业所得红利中须有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于本辖区养老机构。农村养老机构不能为盈利性质,应为社会福利性质,并纳入政府的相关补贴。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de

主办: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蜀ICP备120143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