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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5日
标题: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领衔代表:康 健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1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在政府财力有效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投资成本大,服务面小,运营费用高的养老机构,以实现短期由大幅度增加养老机构床位数是不现实的,政府是办不到的,居家养老最大的优势在于服务成本底得多,十分符合“未富先老”的市情。同时,居家养老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生活环境,适合我国传统的养老习惯,也最易被老年人接受,可以预计,在今后相当大的一段时期内,居家养老的绝大多数老年人首先的养老方式,服务需求将远大于养老机构服务需求,因此,在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可能很快大幅度增加的现实下,将工作重点转向居家养老服务,大力   掘进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无疑是当前快速发展我省养老事业最有效的途径,鉴于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的建议。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各类实体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吸引出重性,   机构共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支持社会服务资源向家庭养老人辐射。如社区,乡镇医院的定期医疗服务,社区  老站,日间老人监护中心,老人活动中心等。

2、加强老人信息资料平台建设。以社区为单位,建设本社区老人信息数据平台,通过网络及时为居家老人提供方便的家政,医疗服务。

3、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的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一样都能   相应政策扶持和资源力量,如通过政府补助,减免税费等措施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事业。

4、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提高专业性水平。   院校,出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立只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为准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居家养老事业服务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实行各类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老年服务队伍考核与工作要求相适应,为居家养老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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