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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5日
标题: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生儿眼病普遍筛查工作
领衔代表:康健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29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建议在全市内开展新生儿眼病普遍筛查工作

 

在人类智力发育过程中,由视觉感知系统带来的信息占90%,拥有良好的视力是智力发育的重要基础。在我国,新生儿眼部先天异常和病变的综合发生率高达10%左右,有些会引起视力大降,有的会导致失明,有些甚至会导致死亡。由于视力发育较强的时期性,加大新生儿眼疾多数因外观碰,或对   认识不足,或没有足够的观测,筛查条件而往往忽视对疾病的早期干预、治疗。由于延误了治疗时机,既造成患儿终生失明的严重后果,又给家庭、社会带来严重的负担。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新生儿疾病的预防与治疗,目前对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及听力普查已基本普及,而对发病率远高于这些疾病的眼病普查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例如:苯丙酮尿症发生率1/15000,,甲状腺疾病发生率1/16000,听力缺陷发生率1/300-500,而新生儿眼异常(不包括屈光异常和眼底出血)发生率为1/70。因此,对新生儿开展眼病普查。实现每个新生婴儿都能接受详细眼病检查,以便     早期地干预与治疗已成为我们迫切的 ,关   的责任和任务。

2012217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开展新生儿保健,加强儿童视力,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此项工作在儿童中开展较好,在新生儿中视力保护工作基本未开展,为了加强新生儿眼病的早期防治,做如下建议:

1、全面普查,从今年开始,对全市新出生的婴儿进行强制性眼病筛查。对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求对新生儿全面筛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医院重点对早产儿和低体重儿开始。

2、合理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院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制度,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使基层医院在规定时间将新生儿转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

3、加强培训,由于对新生儿眼病的认识参差不齐,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加强对医务人员,重点加强产科,儿科和眼科专业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对新生儿眼病的认识,以及熟悉转诊程序的能力。

4、实行补贴,检查费用由财政补贴,可作为免费检查项目,补贴给医院,或医保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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