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增设工作机构的建议
按照全国人大有关要求和广大代表、群众的愿望,县人大常委会承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和代表联络工作必须得到进一步加强,对此,市上每年都将这些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市的目标考核。因此,在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增设相应的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成为必然。但是目前,由于各县市区一级的编制部门无审批权限,县级人大机关无法挂牌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也没有专门编制的人员具体负责,导致这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效果不好。
建议:市编委统一把9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预算委员会、代表联络室等工作机构尽快成立起来,明确其职能职级,确保真正有机构、有人员,确保这些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