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督办制度”的建议
人民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各种建议意见,均是来自于基层,植根于民生。作为来自于基层的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是县级政府难以解决的,是想通过高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敦促相关方面协同落实,无可置疑。市级各部门在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时,思想认识很高,办理态度端正,解决问题措施有力,作为人民代表是很满意的。但是,在给予建议答复后,实质的工作落实有些欠缺。建议对“答复意见”落实情况的建立督办制度。不仅问题提出,措施得力,更要事应解决。
比如,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号建议《关于解决好国家重点建设征地农民安置问题的建议》,市人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对此建议案,办理意见相当好,措施非常可行,但在落实上还有差距。究其原因:一是办理主体问题。征地属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按相关规定,在报批征地时,就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相关问题,也包括社会保障在内。哪些人员农转非、怎样安置、资金筹集到位都是在征地交付业主使用土地时就应当完结的,人社部门仅是最后参加各类保险的办理者。因此,主体应当是国土资源部门而不是人社部门;二是协调问题。第001号建议所述重点工程涉及四条高速公路、五个县,究竟哪个机构出面协调,到目前没有明确的机构,以致已通车几年的高速公路对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法落实,形成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