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特别困难县区财政扶持力度的
建 议
随着经济要素富聚现象持续作用,发展不平衡现象进一步凸显,少数发展起步晚并被列入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区因发展内生动力不足,财政运行困难,已严重制约到我市经济社会均衡发展,需给予重点关注和扶持。建议对特别困难的国贫县区,在项目和财政上给予加大扶持。一是在项目投向上给予特殊倾斜,将单纯的竞争立项改为阶递形的立项分配体系,凡纳入立项范围的困难县区,按评分标准分为数级,每级分配不同数额的项目资金。二是减少或取消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三是单独提高转移支付定额系数或给予定额专项转移支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