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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2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2日
标题:关于取缔城区机动三轮车的建议
领衔代表:郑 虹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农牧业局、市物流办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22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满意

关于取缔城区机动三轮车的建议

 

南充市是川东北地区的经济、文化、交通、商贸、物流和信息中心,人员、车流量大,城区除公交车、出租车、人力三轮车从事城区旅客运输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火三轮(三轮摩托车的俗称)、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这类车经常乱停放,随意搭客,既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火三轮、电动三轮车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是车主从事营运业前未经过正规的培训,风险大;二是这些车辆没有营运证,不年审,车辆的状况令人担忧;三是这些车辆没有任何保险,出了事故对乘车群众没有保障;四是车主年龄普遍偏高,驾驶操作能力差,险象环生。不仅如此,这类车辆常发生违章掉头、逆行等违法行为,给正常参与交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都造成了严重威胁,并且多为无牌无照或假牌照,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如果驾驶员逃逸,受害的乘客和路人等有可能连责任人都找不到。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驾驶员的成分复杂,有下岗失业的工人,有周边农村的农民工,有城中村土地被开发后无业的村民,多数属于弱势群体,在因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时,经常以无力承担为由,拒绝向受害者赔付损失,而与其他车辆相撞后却经常漫天要价,加之舆论站在同情弱势的立场推波助澜,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老百姓的出行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城区火三轮、电动三轮车等各类机动三轮车应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二、若因特许情况对部分残疾人士使用的助力三轮车予以保留,应出台专门规定,将助力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统一核定办理驾驶证、行驶证、号牌、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开展经常性检查,严禁非残疾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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