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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2日
标题: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袁才武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1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市人大代表   袁才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有效破解老人养老难题,我市不断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子,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使养老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进一步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基本状况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南充市老年人口已达1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8%,阆中市老年人口占阆中总人口的20.97%,与国际标准(10%)相比,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近年来,阆中市先后投入资金近1亿元助力养老事业,现有养老机构66个,其中,敬老院64个、市级社会福利院1个、老年公寓1个,总床位达1350张(按“9073”养老服务格局要求,还下差床位4150张),同时建有农村养老幸福院1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全市有专职、兼职养老服务人员238人。目前,我市没有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机构养老为支撑,以互助养老为补充,以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城乡养老服务格局。

二、对策建议

(一)夯实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服务多元发展

通过“政府主导、民政牵头,乡镇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调查摸底、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启动运行”的工作思路,以新建或改、扩建方式扎实搞好养老机构建设。一是加快敬老院提档升级。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敬老院倾斜,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三无”、“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乡镇(街道)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为更多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二是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乡镇(街道)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闲置房产,有效整合村(居)卫生服务点、农家书屋、远程教育等资源建立农村幸福院,实现老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抱团养老。三是打造日间照料中心。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等,挖掘现有服务资源,按照建设标准,搭建日间照料平台,为入托老人提供文体娱乐、会友聊天、心理咨询、医疗保健、康复锻炼等,全力做好日间照料服务。四是兴办社会机构养老。采取政策支持、税费减免、床位建设运营补贴等优惠措施,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有偿服务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落实优惠政策

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用于养老服务事业,优先审批和安排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适当放宽信贷条件,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补贴范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综合指标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运转补贴等方式,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对接,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缓减地方养老压力;增加政府补贴标准,加大对各类困难老人的养老救助。

(四)拓宽人才来源渠道,积极培育服务队伍

招引专业社会工作者、配备养老护理员、吸纳零就业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逐步推行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动服务机制,实现社会养老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开发老人服务市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

根据老人身心特点和消费习惯,积极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促进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的开发,满足老年人及养老服务机构的特殊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文化娱乐和老年保健市场,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特点的服务产品,提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地设施;积极开展老年医疗卫生、信息咨询、精神慰藉、权益维护等助老服务;鼓励开发老年旅游和养老市场,依托地方特有养老资源,积极探索以房养老、异地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

(六)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提高机构服务能力。

制定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制度规章,健全养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和服务方式,修订行业准入、投诉受理、奖惩及退出机制。建立市、乡二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配合管理部门加强行业协管。大胆创新运行机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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