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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2日
标题: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建议
领衔代表:柯敏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目督办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8.7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均加大了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监督力度,有效的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但是在我们的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仍有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欠薪或者是苛扣现象;由于包工头层层转包,在用人上存在使用方不明确的问题,致使农民工讨薪无门找不到雇主。面对这一现状,政府应出台相关举措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规范农民工市场。同时,我市还应制定措施,有效遏制或者避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由过去出现的欠薪后进行追讨整治,变为从源头上杜绝欠薪的形成。

在此,特建议:

一、制定相应的地方规定。全面合理的规范农民工工作,让农民工成为一种职业,享受一定的福利,并且能够享受低额的退休金制度,使农民工成为一种不掉价的职业。

二、劳务工资灵活发放,工资实行银行代发。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对于不能使用银行卡的农民工,工程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在银行开户账户,银行把钱发到该账户,农民工根据名单到劳动部门领取现金。每月不能按时发放的单位可有银行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预交工资保证金。

四、实行劳务用工使用申请工资登记制度。在务工前,需要有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合法的用人用工单位,且作为项目或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包工头可以招收民工打工和层层转包,但是农民工是在工程或者项目第一责任人名下,欠钱的永远是项目第一责任人。杜绝包工头和农民工的口头协议。

五、使用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备案农民工资料和工资待遇;

六、劳动部门到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抽查上报情况,严格监督。对于使用农民工而不备案的要给与相应的处罚。

七、建立农民工评价制度,对于违反劳动规定、拖欠苛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农民工有权进行等级评价。农民工工资等级评定为差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可联合相关部门取消其资质或者停产整顿。

八、单个的农民工参加工作的,可由劳动部门提供备案机制,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后,先去劳动部门主动申报用工合同和用工报酬备案。


 

延伸资料:

据了解,一些城市建立健全“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这一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目前,也有一些城市建立了欠薪周转金,在建筑领域实行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县(市)区也会尽快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此外,这些城市还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建立农民工考勤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将工资按月打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卡)。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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