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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3日
标题: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建议
领衔代表:李祥昌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9.30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提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为民办教育改革指明了制度性方向。我市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要清醒地认识到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抢抓机遇,密切关注市场需要和群众需求,按照产业发展设置和调整专业,提供质量优良、形式多样、收费合理的服务,不断提高持续竞争的教育活力。

目前,我市仍然存在重普教、轻职教的现象,而职教领域自身还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公办职业学校占有了绝大部分教育资源,在校学生却不及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学校则因投入不足、师资力量薄弱、招生秩序混乱、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培养不出更具竞争力的学生。

因此,建议:

一、大力宣传职业教育,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宣传职业教育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宣传具有办学特色的中职学校和重点专业;统筹招生宣传,避免职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无序竞争。

二、鼓励办学主体多元化,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中职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公办学校去行政化,允许民办学校以管理、资本等多种方式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探索民办学校托管、收购公办学校等办学形式,鼓励公民办学校、行业、企业通过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等方式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出台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的《实施办法》。

三、切实加强政府主导,推动校企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是校企合作的主导者、校企利益的协调者、合作过程的监督者、合作成果的评估者。建议政府制定和完善我市校企合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实现校企之间的订单培养、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共建实训基地等。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中职学校和企业进行有效对接,进行更深层次的联合办学,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形成“变企业招工为学校招生,变学校招生为企业招工”局面,解决“企业招工、学校招生”两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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