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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
提出时间:2014年2月13日
标题:关于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建立诚信社会秩序的建议
领衔代表:李祥昌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2014年3月21日
办结时间:2014.8.18
督办单位:
提出代表评价:未表态

关于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建立诚信社会秩序的建议

目前,我市广告业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广告媒介遍布大街小巷,这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生活,繁荣了市场经济。然而,当前很多的广告信息堪称“大忽悠”,甚至是“坑蒙拐骗”,既透支了市民的消费力,又透支了社会的诚信,而且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比如,很多商家所谓的“打折或者买一送一”等促销活动,实际上大都暗中提高了原价。尤为值得警惕的是医药行业的广告,有些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基因治疗、纳米技术”等绝对化词语,有些夸大药效,宣称对癌症、顽固病症“立竿见影、斩草除根”等,有些没有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准许药品生产的“药准字号”,也没有经审批可做广告宣传的“药品广告审批文号”,这些无疑都违背科学,却又实实在在误导了消费者。

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媒体受经济利益驱使,失实宣传,甚至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混淆视听。二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客观上为虚假广告提供生存环境。

因此,建议:

一、严格广告审查制度,未经审查的广告不得进行宣传发布。对违背广告审查制度而承接相应广告,出现违法虚假的广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尊严。对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媒介都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使违法成本大大高于收益。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三、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四、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让人民群众掌握科学的防病知识,提高健康保健水平。

五、引导消费者保持理性消费心态,尤其是对那些绝对化、违背客观规律的广告,增强辨别能力,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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