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在成都召开。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伟静,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东旭,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翟绍军参加会议。
论证开始前,李东旭向与会专家介绍了《实施办法(草案)》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并就修改思路作了说明。会上,来自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县域经济研究中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立法专家和行业专家在深入研究实施办法草案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专业特长和南充市实际,围绕实施办法草案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论证,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聆听了与会专家的发言后,王伟静表示,嘉陵江流域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其水生态环境安全事关整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在南充开展嘉陵江流域立法,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转为具体行动。接下来,我们将认认真真研究、吸收采纳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用最科学、合理的方式将大家的意见建议吸纳到实施办法草案中去,进一步提高实施办法草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制定出一部体现南充地方特色、符合南充实际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张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