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仪陇县召开市七届人大法制委第九次全体会议。
会议统一审议《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积义到会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伟静主持会议,会议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实施办法(草案)二审后意见征集和修改情况汇报。法制委组成人员按照第二次统一审议“抠细节”的工作要求,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逐条审议,重点审议了实施办法(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语言文字表述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就法规草案中绿色发展、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审议通过了《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结果的报告(草案),建议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按照市人大法制委“每季一讲”的工作要求,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李东旭讲解了地方立法相关知识,重点讲解了高质量立法标准、开展高质量立法注意的关键环节等内容,推进科学立法保善治促发展。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李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