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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举办立法微课堂讲座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24年4月24日 17:30
4月23日上午,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第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王伟静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赵健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彬及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西华师范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重点审议了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条例(修订草案)》体例结构、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规定、重大制度设计、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法律责任设定等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并对分歧较大的条款进行单独表决。

法制委审议认为,《条例(修订草案)》遵循不抵触原则,与上位法有机衔接;尽量不重复,对上位法细化补充;根据物业管理的内在逻辑,采用精简务实、不分章节的体例结构;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热点关切。针对业委会成立难、业委会运行不规范、业主权益保障不到位、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突出以及违法建设处理、装饰装修管理、车位(库)租售管理、共有资金管理使用、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条例(修订草案)》针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损害业主利益、侵犯业主权益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为治理物业服务乱象提供了法制保障。法制委建议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物业管理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职责,推动街道办等物业管理主体主动作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推进执法进小区;对违法建设联动治理、安置还房小区物业管理等事项由政府依法处理或研究解决;对违法行为处罚,要明确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不同阶段的执法责任,并实现有效衔接。此外,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对《条例(修订草案)》语言文字表述提出了完善意见。

法制委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和《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关于<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草案)》。

根据举办立法微课堂“每月一学、每季一讲、每法一小结”的工作要求和会议安排,会前,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强春艳就地方立法中设定法律责任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和分享。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李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