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向东辞去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朝华代理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