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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6年5月04日 11:49

 

西充县人大常委会  巨  敏  赵晓平

 

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西充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工作视察、涉法涉诉案件监督等多种形式,突出“三个注重”,在提高监督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上狠下功夫,既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又有效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较好地实现了监督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结合工作实践,浅谈一下人大如何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一、注重突出监督重点

司法机关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正常秩序的重要任务,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法律性和专业性强。人大在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加强监督,又要突出监督重点,有的放矢。监督的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涉法涉诉信访等比较集中的领域,通过集体行使权力,保障人大监督的权威性。近年来,西充县人大每年在常委会工作要点中都安排一项或两项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司法机关开展年初目标承诺和年终述职考评监督,并对司法局等开展年度工作评议。这样,使司法机关每个单项工作在本届内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接受工作评议一次,确保司法监督工作的经常性、制度性。   

2012年以来,通过司法监督,共向司法机关发出审议意见27件,批评建议31条。司法机关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都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司法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人大法工委和信访办相互配合、联动,围绕司法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纠正解决了一批涉法涉诉案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2012年以来,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其中48个案件全部按时办结,有11个案件向司法机关提出了纠正意见,使每个案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社会大局稳定。人大与各司法机关之间形成了监督与被监督的良好互动关系,促进了司法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注重突出监督实效

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应始终围绕整个司法活动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所有司法监督活动,都应当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避免随意性。做到监督有方案,实施有细则,阅卷有记录,案情有登记,结果有报告,审议有文件,跟踪有结果,落实有回音。适当时被监督单位还应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几年来,西充县人大常委会凡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都组成专门调研组,由常委会分管法制、信访工作的副主任带队,深入司法机关,听取工作整体情况汇报,必要时由调研组抽阅司法案卷、查看视频等档案资料,直观了解司法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处理情况。每阅一案都有相应的阅卷登记表,记录案卷号、案由、基本案情,以及办案中程序的执行、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实体的处理等情况。如有疑问需要核查了解都有详细的记录。调研组再结合阅卷情况,走访相关单位或当事人,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反映,征求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调研组的活动,最后形成综合情况报告,有成绩、有问题、有建议,每一项报告事项都有扎实的依据。主任会议对这样的调研报告审查把关后,提交常委会会议,使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时,有更具体、清楚的参考依据,从而避免了司法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司法机关对人大常委会实事求是的审议意见心服口服,乐意接受。对于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常委会都要求法工委就开展的专项司法监督工作跟踪督促整改,并由司法机关就整改的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从而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

在开展信访案件监督上,以直观了解司法机关司法活动为切入点,突出做好调查工作,通过调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判断办案是否做到程序规范,实体处理正确,是否公正。近年来,西充县人大通过调研、听取办案人员汇报、查找分歧、研判执法依据等,监督信访案136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做到案结事了。人大常委会在司法机关和广大群众心中树立了严肃、认真、负责、高效的良好形象。如原西充县看守所所长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2004年经一审法院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敬某不服二审判决,几年来不断向全国人大、省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县人大常委会多方面、多层次申诉。该案引起县内外干部和群众的强烈反映,县人代会上也有多名代表联名质询该案的公正性。之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对该案开展深入的司法监督,县人大法工委多次专门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分析案情,调查有关当事人、证人,又组织律师专家析法释法,分清罪与非罪的界线,形成共同意见后,经主任会议讨论,并向省市人大内司委提出了纠正该案的专门报告。在省、市人大的监督下,2010年省高院责成南充市中院就敬某一案进行再审。2010年10月15日南充市中院改判敬某无罪,2011年6月敬某的公务员和警官身份全部恢复,年过半百的敬某携全家向西充县人大常委会赠送“宏扬正气促和谐,监督司法雪沉冤”的锦旗一面,感谢人大常委会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的不懈努力。

三、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

人大对司法开展的监督是法定职责,司法机关接受人大的监督是法定的义务。在日常依法开展监督的同时,人大常委会还应注重支持、关心司法机关,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西充县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了解到该县司法机关干警职级待遇低、机关经费严重不足,就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县委提交了关于解决司法干警职级待遇偏低和经费不足的报告,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及时增加了对司法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选配名额,在南充市委组织部的关心下,出台了专门文件,规定凡担任派出所长、庭长、司法所长等相应职务的干警都享受正科或副科待遇,使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干警待遇得到提升,较好地解决了干警待遇偏低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司法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县检察院整体搬迁城北新区后遗留了较大的债务,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严重影响了检察院的正常工作。西充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专门汇报后,作出决议,责成政府迅速解决。到目前为止,债务全部转由政府负责,检察院各项工作轻装上阵,面貌一新。为了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从2014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认真推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通过考试、考核,重新任命人民陪审员84名,做到陪审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完善了人民陪审制度,司法公信力大大提升。同时开展“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2014-2015年间人大代表旁听庭审32场次,参与代表达127人次,提出意见和建议202条,法院及时改进和整改,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高。县人大常委会还对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和解决。针对法院执行环境不优、执行难等问题,专门听取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汇报,督促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落实执行救助体系,使执行工作跃上新的台阶,执行积案执结率达到93%以上,提高了司法工作的公信力、认同感。

通过人大强有力的监督,有效促进了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了明显的监督实效。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司法机关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很多不是司法机关自身所能解决和克服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其产生和监督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促进这些困难和矛盾及时得以解决的义务。人大在履行监督职权的同时,还应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与支持并重,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人大与司法机关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履职,认真分工协作,才能共同为落实“四个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