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第一部地方法规《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由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通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1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一共五章六十条,从总则、立法准备、立法规划与计划、法规草案起草、立法程序、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等方面对地方立法进行了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信息科 彭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