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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 谋善治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7年6月01日 19:09

——南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南充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由此,我市踏上了地方立法的新征程。一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注重重点领域立法,深化科学民主立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平稳起步、良好开局,开启了推进法治南充建设的新篇章。

聚焦“管法的法”,确保立法有法可依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的立法需求、力量配备、机构设置情况,把申请地方立法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另一方面,组建立法条例起草组,根据《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借鉴成都、重庆等地立法工作经验,着手起草“管法的法”——《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立法条例草案形成后,先后征求了32个单位和部门,40多个乡镇(街道)、村(社区),50多名专家和学者,210多名人大代表、2000多名市民的意见,收集修改意见126条,采纳修改28条。在经历了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立法环节后,2016年3月23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6月8日正式公布实施。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是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规范地方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对法规案的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公布、实施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等立法工作程序作出规定。作为一部“管立法的法”,该条例的出台对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南充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园林绿化”,助推美丽南充建设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南充的决定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绿化南充行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及时开展《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立法工作,加速我市城市建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推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快发展、有序发展、健康发展,让南充这座川北重镇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让居者自豪、来者依恋,让广大市民群众更有归宿感、幸福感。

在条例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针对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中绿地率标准、审批程序、处罚标准和执法主体等重点问题,起草小组先后4次赴南部、西充、阆中等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相关单位先后召开7次立法协调会,研究讨论立法中存在的意见分歧。2016年8月15日,组织召开立法听证,充分听取权利义务相对人意见,保证立法公平公正。同年10月10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华师范大学的法学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论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后,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结合南充实际,提出了保护和利用我市现有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提升城市绿化效果,提出“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的规定。针对城市园林绿化“重建轻养”的情况,不仅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主体,还对养护不力,造成苗木缺株死亡或没有尽到养护职责的给予处罚。条例的有效实施,必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让绿色成为南充最靓丽的底色,让法治成为生态最坚实的保障,符合“成渝第二城”的城市定位。

聚焦“环境卫生”,推进宜居南充建设

随着我市城市的拓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人们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不强,行为上不够自觉,依然存在随地吐痰、乱扔乱丢废弃物等陋习。另一方面,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环卫清扫保洁还是薄弱环节,部分区域因责任不清还有卫生死角,需要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紧扣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把南充打造成特色鲜明的宜居城市的决策部署,确定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纳入立法计划,通过立法手段促进城市文明,提升城市形象。

在条例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多次书面征求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并通过南充日报、晚报、南充人大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赴营山、南部、仪陇等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研究条例地区差异的操作性。委托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专家教授围绕条例草案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行政处罚等议题进行了立法论证。同时,组织市人大城环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对条例的适用范围、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统一共识。

结合我市实际,条例草案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口香糖、饮料瓶(罐)、塑料袋及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在非指定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等祭祀用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枯草或者其他废弃物等。同时,还对从事车辆清洗和修理、废品收购以及水产品经营和室外大型活动,以及各类施工工程的环境卫生作了明确要求。经过三次审议,2017年4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目前,已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有望年内施行。

聚焦“立法质量”,践行科学民主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命线。现在,全社会对立法质量普遍关注,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开展立法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苦功夫,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坚持科学立法,增强法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与西华师范大学合作,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充分发挥高校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人才优势、理论优势、学科优势。组建立法专家库,聘请23名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制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办法》,对立法论证的程序、时间、内容等重要环节进行细化规范。

坚持民主立法,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制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在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设立了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收集最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规定法规草案中减损权利、新增义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内容,均组织召开立法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过程中,多次深入县(市、区)针对法规内容的地区差异性开展调研,多途径、多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扩大公民参与度,最大限度地凝聚智慧、形成共识。(张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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