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由市委确定立法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审定年度立法计划,决定立法工作中涉及重大制度和重大政策调整问题,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坚持人大主导。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了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工作机制,全程参与地方立法各个环节,有效防止立法工作的部门化倾向和争权诿责现象。三是坚持依托政府。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规调研起草、听证论证、政策清理、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重要的力量支撑。截止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出台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立法听证、立法论证、专家咨询库管理、基层立法联系点等5项工作制度,开展了升钟湖保护、物业管理、交通管理等6项立法调研,实现了地方立法平稳起步、良好开局。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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