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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4年9月03日 15:37


2014年9月2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高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每年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人大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
二、每年的调研课题,由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根据常委会工作重点提出,常委会研究室收集整理,经常委会秘书长统筹、主任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每年至少承担一个调研课题。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提出调研课题,认真参加调研活动。
三、科学安排工作日程,确保调查研究有充足的时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
四、开展调查研究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明确调研主题,增强调研目的性,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五、开展调查研究前,相关单位要提出包括调研目的、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的实施方案,报主任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公开征集意见、座谈走访、听取汇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六、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开展的专题调研,应形成调研报告报请主任会议或党组会议审定,由主任会议或党组会议决定将调研报告报送市委、抄送“一府两院”或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三十日前,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可以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将发现的问题和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后形成书面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常委会会议的七日前,由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应当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应当加强对调研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调查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八、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九、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要做好调研工作的协调、宣传和调研报告的汇编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将优秀调研报告在《南充人大》和南充人大网站刊登,并向有关刊物推荐。
十、市人大常委会要把专题调研经费列入工作预算,给予保障。
十一、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