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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规定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00年11月23日 16:53


2000年11月22日南充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职权。认真办理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公仆对主人负责的重要表现,是推进工作,努力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规定。
一、议案的办理
议案由有关专委会在人代会闭会后进行审议,提出关于议案办理的意见和建议,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交市人民政府或法院、检察院办理。跟踪督办议案是专委会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议案承办单位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或专委会报告实施计划和办理进程,办理结果在下一次人代会上以人大常委会或专委会的名义书面报告每一位代表。
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
1、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统一向“一府两院”办公厅(室)交办。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除在会议期间当场交办并由承办单位及时办理答复代表的外,其它建议一般都在会后10天内通过交办会等形式交办,承办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办理完毕答复代表。
2、“一府两院”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办公厅(室)要有一名领导亲自抓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抓好办理的督促、检查、审查把关和总结交流经验等方面的工作。
3、部门收到建议后,要立即登记,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要认真研究,提出办理的具体意见,交领导审查。根据事情的难易和涉及的方面等,必要时要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研究。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
4、在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代表的权制,反复听取代表的意见。办理单位还要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办事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对于一时办不到或较长时间还办不到的问题,要召开代表座谈会,把情况如实告诉代表,用法律法规政策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涉及几个单位的问题,除政府要统筹协调外,承办单位无论是主办还是协办,都要积极主动与其他单位联系,共同办好,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
5、对代表的建议(包括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建议)办理结果都要答复代表。答复一定要诚恳、谦逊,实事求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忌敷衍应付。答复件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发,以单位正式公文加盖公章直送代表。也可采取面对面直接向代表汇报的形式答复代表,相互交流,增进了解,加深感情,达到更好的效果。
6、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认真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直到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为止。
7、办理结束,要将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三、人大的监督职责
1、人事代表工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把交办、检查、督促建议的办理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协调,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做工作,抓住不放,一抓到底。
2、人代会一结束,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就要通阅所有的建议,提出重点跟踪督办的若干建议,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连同所有的建议,闭会后十天内一并在由政府、人大召开的交办大会上通知“一府两院”有关单位。凡由主任会议重点跟踪督办的建议,必须要有政府、两院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办理,其结果要在“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结报告中有所交代,对建议的整个办理情况,由人事代表工委书面报告下次人代会全体代表。
3“一府两院”办理建议结果向常委会作综合报告,常委会审议后进行表决通过。
4、各专委会、各工作机构,都要把督办建议纳入工作日程,要分别对所联系的单位的所有办理件跟踪督办。
5、对重点、难点、热点建议,可组织代表视察、检查,了解办理情况或评议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促进提高办理实效。
6、“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结果的答复文件,除送每一位代表外,还要同时送政府办公厅、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人大有关的专委会或工作机构。
7、做好总结工作。搞得好的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对个别不负责任的单位,视其情况或批评通报,或用其他监督手段处置,使其受到教育,切实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