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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3年4月16日 16:56

2013年4月16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推动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一府两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题询问是市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
第三条专题询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专题询问采取市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专题询问活动,由主持人、询问人、被询问人和列席人员参加。参加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主持人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担任。
询问人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
被询问人指专题询问事项涉及的市“一府两院”、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以及中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无法到会的,经主任会议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列席人员指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一府两院”及市级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邀请部分公民旁听专题询问。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可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题询问议题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专题询问议题建议进行汇总,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专题询问议题。
第七条专题询问的议题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在开展专题询问三十日前书面告知被询问人。
第八条被询问人应当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将涉及专题询问的工作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发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拟提出询问的,应当在会议举行三日前将拟询问问题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并转交被询问人。
第九条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或随问随答的方式进行。
询问人提出询问,一般不超过5分钟。被询问人回答询问,一般不超过15分钟;补充回答询问一般不超过5分钟.
询问人所提问题要紧扣议题、重点突出。被询问人要当场全面、详实地回答询问。当场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在取得询问人的同意后,可以在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或者书面答复。
如询问问题涉及“一府两院”多个部门的,可由涉及相关职能的多个部门共同答复,也可由担负主要职能的部门单独答复。
询问人在听取回答后,可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其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也可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补充询问不需事先提出。
第十条专题询问结束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对专题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具体参照《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中有关审议意见的规定执行。
对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可依法启动质询等监督方式。
第十一条专题询问、答复及研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