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1/12/21 上午12:00:00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四川南充人大网 >> 最新信息 >> 制度规章 >> 详细内容
最新信息
组织机构
地方法规
决议决定
审议意见
制度规章
常委会工作动态
地方立法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法治南充
代表工作
人大论坛
工作研究
一府一委两院
县乡传真
区县动态
领导班子
公告通知
代表大会专题
代表之星
议案建议办理
南充人大好新闻评选
人大理论研究
调研报告
视频新闻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2年6月05日 17:06


2012年6月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经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与主任会议议题有关的会议。
第三条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一般一个月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四条主任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应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第五条主任会议的议题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提出,由办公室汇集、秘书长审核后提交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
主任会议议题应在会议举行两日前告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临时召开的主任会议除外)。主任会议议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各议题报送单位不能随意撤换或者临时增加议题。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要集体研究确定,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
第六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坚持集体负责的原则。
需要表决的事项,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下列重要日常工作:
(一)讨论决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有关事项。
讨论召开市人代会的有关文件和事项,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常委会会议的日程安排和其他事项。
讨论决定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的方案。
(二)提出和研究处理相关议案。
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讨论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办理意见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对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所提议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检查督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三)提出和研究处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提出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任免的人选。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有关人事任免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市人代会闭会期间提出撤职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听取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审查。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罢免个别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决定许可有关机关对市人大代表实行逮捕、进行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四)决定和组织实施有关监督事项。
决定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讨论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
讨论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或决定草案。
对市人民政府决算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通过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方案,组织实施评议工作。
处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日常工作;听取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
讨论、决定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检查或重大调查研究活动,听取视察、检查、调查结果的汇报,并决定是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常委会会议期间,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的质询案,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
(五)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重要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的汇报,领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工作机构的工作。
(六)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
(七)审定市本级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八)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九)讨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需要答复的重要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讨论常委会机关建设的事项。
(十一)处理常委会授权事项和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八条主任会议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工作机构准备。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签发;需要发布新闻的,由秘书长负责签署发布。
第九条主任会议确定专人记录,整理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条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办。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