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西充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充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西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西充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于2010年10月20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西充县人大起草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在修改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因以前未单独出台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这次细分明确成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二是议事规则的章节和条款原则按照会议流程进行安排,尽量做到一目了然;三是坚持简单管用,在常委会其他单项工作制度或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修改时只作衔接性规定,不再作重复规定;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有关规定相符,有关条款尽量根据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来修订;五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对会风的要求,注意提高会议质量,精简会议时间,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力争开出高质量的短会;六是凝聚集体智慧,反复推敲打磨,本次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已多次征求常委会领导、委员的意见,并请市人大相关领导帮助修改,经两次主任会议热烈讨论,认真修改完善而成。
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修订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议事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提升会议时效和质量、促进常委会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起到积极作用。(西充县人大办 罗云标 赵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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