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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上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的一些思考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8年1月18日 16:40

阆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陈少杰

 

上管部门,就是从上到下都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直接管理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部门受同级人大的监督。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对其监督很难到位,几乎成了“盲区”。

何以改变这一现状?笔者以为,必须从“事后”监督中跳出来,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之路,把握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以使这些部门很好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序推进工作。

过去,各地对上管部门的监督究竟如何呢?据笔者调查,许多地方存在着——

不知情:监督难到位

    上管部门,也有人称垂管单位,在一个地多达10多家。诸如,工商、税务、金融、电信、邮政、盐业、烟草专卖等等,多是掌管着钱、物,或是替国家管理着重要事务的部门,其职责重要,其职权特殊,是重要的执法单位,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倘若监督不力,一旦出了问题,危害就更大。同时,老百姓也希望这些单位能忠实地履职,为民秉公执法,依法行政。要使这些单位能够如此,就离不开各种监督,而人大监督则是这多种监督中的重要一种。

那么,人大监督又怎么样呢?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不少地方的同级人大的监督不是缺位,就是错位,很难到位。其个中缘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原因之一:干部不由人大任免。地方同级人大监督事可以,但监督不了人。平常,地方人大安排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从事的调研活动,这些上管部门也配合、也参加,若一旦发现了他们的工作失误,要追究责任,费九牛二虎之力,人家的上司还不买你的帐,最终也是瞎忙一阵。因为人权掌握在这些部门的上级手中,干部不受同级人大任免,摘不了“乌纱”,也就管不了他。

原因之二:活动不请人大参加。要掌握上管部门工作的优劣,就得了解和熟悉他们的工作。往往,许多工作是以活动作为载体出现的。但这些部门不主动邀请地方同级人大的同志参与,人大又怎么办?据笔者所知,一般情况,上管部门很少主动请人大同志参加他们的活动。因此,人大对他们的情况掌握不多,监督又从何谈起?

原因之三:情况不给人大报送。一个地方的政府工作部门,都要及时给同级人大报送情况的,笔者所在的地方,凡不是上管单位,报送材料,反映情况一般都较好,但我从未看到上管单位给人大报了多少情况,个别上管单位一年也没给人大报过一次情况,送过一回材料。人大要监督,就只得自己去调查、了解、收集情况。

原因之四:工作不向人大汇报。上管单位究竟开展了哪些工作,做得如何?据笔者掌握的情况,这些单位很少向人大主动汇报,有个别单位根本就没给人大汇报,使人大无从知晓他们的工作。为此,人大只有走访群众,或是出了问题才知道。

这种情况,恐怕不是一、两个地方才存在。

那么,如何改变这一现状,怎样才能使人大的监督有效呢?笔者以为只有——

抓关键:监督重过程

地方人大要行使好监督权,就要做到不管是地方管理部门,还是上管部门,都一样坚持原则,大胆履职。同时,还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在“履行职责不变通,依法行权不走样”的前提下,抓好上管部门的过程监督。换言之,也就是要对上管部门工作的每个环节实行监督,这样才能收到实效。

一要监督决策制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大有权责成上管部门报送他们的工作计划,相关材料。这样,就可以看出这些部门的决策制定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切合民意,正确的给予肯定,错误的予以指出,责成改正,以使他们的工作计划切实,决策科学,顺符民心。

二要监督活动开展。上管部门为推进某项工作,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同级人大要主动介入,不管上管部门邀请与否,都要以调研、视察或是执法检查等形式参与其申,以了解他们是否秉公执法,是否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改进。

三要监督计划实施。计划订得再好,实施走了样也白搭。因此,同级人大常委会要按阶段、有重点地以人大特有的各种方式检验其工作,看他们在执行中是否走样,是否打折扣,是否达到群众满意。

四要监督目标考核。现在,各地都在推行目标考核制。年底,每个部门的工作都要以目标完成的形式得以展示。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参予其中。这样,既能看到上管部门一年之中究竟干了些啥,干得如何,又检验了他们的计划,从而实现了绩效监督。

五要监督干部任免。尽管,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不任免上管部门的干部。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对这些干部的情况还是相当了解的,个别的还比较熟悉,对他们的德、能、勤、绩尤为知晓。笔者以为,上管部门在任用本系统干部时,其上管部门的上级应当倾听或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当然,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主动给上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这样,既可以达到人大监督的有效推进,又可以使上管部门准确使用干部。

诚然,过程监督是重要的。但是,如果缺乏保障机制,上下不互动,内外不配合,这种监督也是难以凑效的。何以使之有效呢?根本的还在于社会各方——

多配合,监督要联动

第一、上下联动。对上管部门的监督,我们可以采取上级人大与地方人大联合监督的方式进行。比如,开展某项执法检查、某项视察、某项调研,可市(地)、县(市)两级一道进行,或省、市(地)、县(市)三级参与,以级别高的为主,其余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责成限期改进。

第二、内外联动。内,就是上管部门内部职工监督单位的各项工作;外,即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这几种监督互动,形成强大阵势,让其依法履职,干好事业。

第三、条块联动。由于体制的原因,上管部门受双重领导,但实际情况是地方过问的少,上管部门的上级管得多,从而形成了一种“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怪圈。笔者以为,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双向联动。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监督“盲区”,使监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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