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讨论通过《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
会议由市人大民宗外侨委主任委员龙腾飞主持,民宗外侨委全体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先佐,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东旭列席会议,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沈洁到会介绍了《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
龙腾飞主任委员在审议《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时认为:《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需要;是有效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需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条例(草案)》的制定,顺乎民意,有很广泛的群众基础;《条例(草案)》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草案)》充分借鉴了外地的成熟经验,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民宗外侨委组成人员围绕《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当前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工作重点,发表了重要意见,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社会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罚力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专委会审议认为,《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总体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条文明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会议通过了《南充市人大民宗外侨委关于<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民宗外侨委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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