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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充市市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决定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8年4月08日 21:54

2018年4月2日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南充市市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改善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提升建设“成渝第二城”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规划建设,优化交通要素结构

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不断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形成快捷畅达的道路交通格局;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增强道路交通通行保障能力;加大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投入,注重发挥智能交通监管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加强停车场(停车楼)的规划建设,恢复被挪用、占用停车场的功能,规范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提升城市公交运营能力,优化城市公交运行线路,吸引市民乘坐公交出行,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

二、强化交通管理,提升交通组织效率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一体化”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形成道路交通管理合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职责,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综合运用交通管控措施,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提高市辖城区道路通行效率;城市道路原则上不得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施划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加强管理,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处罚违规掉头、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放车辆等突出问题,坚决根治城市交通乱象,切实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三、严守通行规则,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按规定应当登记的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所有车辆要严格按照通行规则分道行驶,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电动二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违规横穿道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四、发挥监督职能,促进交通规范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代表视察、暗访抽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监督,促进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同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地方立法,为营造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更加通畅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