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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推进宗教事业健康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8年7月18日 22:46

张萍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 5月下旬,民宗外侨委委员及联系民宗外侨的常委会委员组成三个调研组,通过深入到朱凤山寺、白塔宝寿寺等地实地查看,听取区宗教局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全区宗教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及工作成效

我区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区之一,佛教、道教和天主教三大宗教齐全。现有登记开放的宗教场(处)所14处(其中:佛教寺庙10处,道教道观3处,天主教教堂1处),宗教活动临时保留点4处(均为佛教寺庙),全区现有已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36名,信教群众达10余万人,区内驻有宗教团体1个(高坪区佛教协会)。

近年来,我区宗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总要求,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作为贯穿宗教工作的主线,积极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宗教事业健康发展,为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概括来讲,其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管理领导有力;二是严格执行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宗教管理规范有序;四是积极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宗教社会稳定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单位和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解决宗教问题的能力低,妥善处理宗教事务的办法少。宗教活动场所对党的宗教政策以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学习还不够深入、广泛,部分信教群众对宗教政策和法规了解不够,思想认识水平参差不齐。

(二)宗教活动监管还存在盲区。不少乡镇、村仍留有死角,农村个别地方乱建小庙、乱塑神像、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非法宗教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乡镇干部主动管理意愿不强,村级宗教管理工作更加薄弱,目前村党支部、村委会本身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基层工作繁杂,在宗教事务管理上投入精力较少。

(三)基层宗教管理难度大。我区共有未开放的农村小庙50余处,这些小庙都是历史形成的,大多数规模较小、香火萧条、情况复杂、人员流动性大,若全部取缔则困难重重,阻力很大。乡村的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不了正常的精神文化需求,一些文化程度低的人很容易到宗教场所去寻求精神安慰。加之信众的过快增长,监管力度不足,也大大增加了基层宗教管理部门管理难度。

(四)教职人员素质较低。我区宗教教职人员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教职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除少数具有较高宗教文化素养外,有相当一部分宗教教职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神学院学习和培训,对宗教教义了解不深,在平时的宗教活动中,只是组织信众诵经、唱歌和祷告,对宗教教义理解有限。部分信教群众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宗教法规教育,考虑问题和做事方式相对简单,只考虑自己的信仰,没考虑做事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五)部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宝寿寺、云雾寺、灵应寺等建筑物年久失修、安全隐患较为严重;二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消防通道被占据、消防设施未按规定配备等消防安全隐患;三是部分佛教场所在较多人员参与宗教活动(如农历三十晚上烧子时香)时,存在安全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基层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把基层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宣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之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宗教的认识,增强政治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对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针上来,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和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要加大宗教知识普及,使基层干部群众都能分清宗教与迷信、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等界限,从而正确认识、对待、处理好宗教问题,确保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正面引导,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将宗教法规学习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延伸到村一级,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利用农村广播站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加大党的宗教政策等内容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尤其是加大对中青年关于党的宗教政策、法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力度,引导其正确辨别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等内容,使信教群众远离并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

(三)突出重点,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排查宗教领域隐患,积极预防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加强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私设聚会点的排查和巡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宗教活动;深入研究制定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措施,提高我区宗教界反渗透的能力;切实强化宗教三级网络队伍建设,制定严格的考核目标和完善的考核体系,把各项宗教政策落到实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会同区安监局、消防大队、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并限时整改,确保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有序。

(四)建好队伍,提升宗教界人士素质。针对当前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素质不高、年龄偏大的问题,及时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尤其是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让他们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宗教政策等,并拓宽培训途径和方式方法,确保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宗教学识修养,促使他们顾大局、懂政策、讲法律。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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