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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17:13

 

2018年12月26日在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南充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王应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今年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7月起对全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检查。险峰主任高度重视并亲自参加,常委会其它领导也分别带队赴各地开展深入检查。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小流域、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点位等开展检查,并广泛听取情况汇报、调阅相关资料、倾听群众意见,汇总形成了该检查报告。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法律的主要成效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颁布实施及中、省环保督察以来,全市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既抓法律宣传教育,又抓问题整改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污染治理推进有序。一是治理设施逐步完善。以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为重点,推进《南充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截止目前,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17座 ,在建污水处理厂133座。同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财政奖补等多元手段,积极探索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短缺路径。二是农村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污染控制、生活垃圾污染整治。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先后关闭搬迁992家禁养区内养殖场,规范整治746家非禁养区养殖场。建立“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近年来,全市共新改(扩)建垃圾收集池621个,新增填埋点(场)61个,配备垃圾转运车60台,非机动车286台。三是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断加强。积极推进全市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法分县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实施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主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迁建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45个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执法监管同步增强。围绕中省市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抓好水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2017年以来,全市共下达处罚决定书730件,处罚金额达4968.4万元,实施按日计罚6件,实施查封扣押 44件,实施限产停产99件,实施拘留移送27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3件,涉及水污染的107件案件全部得到有效处置。二是系统化监测预警。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测体系。全市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7个,设立62个小流域跨县(市)监测断面,在全省率先实现重点小流域水质监测全覆盖。同时,重视结果运用,实行动态监测和预警监控,按月发布地表水、饮用水监测结果,每周公布一次西充河县(区)跨境断面主要污染物的日监测结果,发挥了水质监测在水污染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污染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三)机制制度逐步完善。全市把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强化治理规划。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充市工作方案》《嘉陵江流域(南充段)污染防治规划》《西充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南充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等,有力推动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河长制”落实到位。设立市级河长29名、县级河长172名,乡级河长667名、村级河长4003名、设立河道警长,实现工作责任全覆盖,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三是强化目标考核。2016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嘉陵江及其小流域、饮用水源、重点湖库、黑臭水体等纳入防治目标,分年度考核评定。出台了《南充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南充市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嘉陵江流域(南充段)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落实督查督办,考核奖惩,对水环境保护不力,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实行领导约谈、诫勉谈话,促进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四)水体质量总体稳定。监测结果表明,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嘉陵江流域、升钟水库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各类大中型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全市9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100%;全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62.4%,同比上升6.5%;今年1-11月,27条市级河长制河流59个考核断面达标水质的断面32个,占比54.2%,同比上升8.4%。辖区内共计8条小流域出境断面水质较2017年提高一个水质类别,小流域水质总体有所改善。

二、贯彻实施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正有序有效地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宣传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干部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存在盲区、误区,有时紧时松被动疲软现象,沉下去解决问题不够,执行法律法规落实落地不够;部分企业对法律认识、治理措施、达标排放和法律落实不够,在环保与利益关系上仍“利”字为先;在法律宣传的广度、深度、方式、方法与途径上还比较粗放陈旧,入心入脑不够,社会群众知晓率不高。

(二)嘉陵江及其支流水环境质量堪忧。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下滑,未达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1-11月,全市纳入国、省考核的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0%,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嘉陵江河道砂石开采对岸线资源、生态湿地和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部份小流域水质有所下滑,河道垃圾打捞清理不及时、不常态化,尤其是乡镇场镇周边、河湖垂钓水域周边更是明显。全市27条市级河长制河流,未达标河流共计14条,占比51.9%,同比下降3.7%。特别是营山河、高坪荆溪河、蓬安河舒河、蓬安清溪河等Ⅴ类以下河流水体的治理,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预警监控、风险防控建设未及时开展。部分水源地未开展风险源评估,无风险源名录。二是应急防范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县城水源地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专家库、未开展应急演练;县城及以上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均未建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普遍无应急预案、无应急备用水源地。三是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落实情况较差。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网损毁较多。部分乡镇水源地已变更,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划定或调整保护区。四是乡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2018年上半年,全市23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143个达标,达标率仅62.4%,距离2018年达80%、2020年达90%的目标差距较大。

(四)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一是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情况严重,在建的文峰污水处理厂、荆溪污水处理厂、嘉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工程还未建成投运,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缺口,主城区每天约10万吨富余污水只能靠临时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二是部分县(市、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扩能改造未按时推进。阆中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西充县污水处理厂、营山县污水处理厂、蓬安县污水处理厂等扩能升级改造未完成;三是各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达标运行欠规范。全市应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437座,现只建成217座,133座还处于建设阶段,还有87座需在2019年底建成投运。同时,由于设备工艺落后、管网不配套、收集率偏低、运行资金保障不到位等因素,造成已建成的96座污水处理厂也未规范运行,占比达44.2%;四是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全市10个工业聚集区,目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的园区污水处理厂仅有4座,嘉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部河东工业园区2座还处于调试阶段,市化工园区、高坪航空港工业园区、营山县工业园区3座还处于建设阶段,顺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五)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存隐忧。一是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问题。全市部分养殖户发展理念尚未根本转变,畜禽养殖厂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监管不到位,容易发生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径流污染整治缺乏有效手段。种植业复种指数高,种植面积大,肥料和农药施用总量较高,加上化肥利用率较低,大量的氮、磷和农药残留通过地表径流流入嘉陵江干流及各支流,造成水体污染。三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不健全、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垃圾露天任意堆放现象严重,生活垃圾经雨水冲刷,造成附近水体二次污染。

(六)执法监管能力基础不牢。部份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监测经费,监测设备缺乏,环境监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大多数乡镇没有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环保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定性难、取证难、操作难的问题。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面对我市当前水污染防治形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国、省“水十条”要求,进一步把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饮用水安全等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一)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创新宣传形式,应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效结合,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传播环保理念,增强环保意识。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曝光水污染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水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护。一是依法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技术方案。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二是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管理,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三是补齐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短板。对标整改,全面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补齐水源地预警监控、风险防控、应急防范能力建设等短板,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水源地保护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四是加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要加快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供水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大城乡饮用水水质检测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我市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城乡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特别是要解决乡镇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与乡镇建设脱节的问题,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对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的分类集中治理。三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强化规划落实,列出时间表线路图,尽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短板。

(四)注重实效,进一步提升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地方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细化责任,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手段共用、信息共享,形成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二是加大河长制执行力度。完善河道巡查治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要健全水污染防治领导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建立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 

(五)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突出问题整改。一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对农药化肥废弃物的管理。二是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有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强制推行排放达标制度;对需要整改的养殖场,要细化具体的整改标准和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关停。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力度,保障投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四是加大对嘉陵江砂石开采的整治力度。制定科学规划,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广砂石开采试点成功经验,严格控制砂石开采,加强对违法开采的执法力度,保护嘉陵江的砂石资源和优美的岸线、湿地资源。五是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实现水质达标排放,恢复、净化水体环境,提升景观价值,打造宜居亲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