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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磨一剑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19年1月05日 23:19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出台


历时三年,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南充市城市道理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人口持续增多,交通流量快速增加,加之城市规划缺陷、道路建设滞后等遗留问题,市辖三区中心城区的部分路段呈现长期性、周期性拥堵,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堵车成了广大市民的一块“心病”。

在“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了大量关于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的议案和建议;在征求立法项目建议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建议占到了总建议量的30%以上。

为了满足市民群众对高效出行的需要,市委立足“成渝第二城”发展定位,提出了加快建设“畅通城市”的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的城市道路提档升级工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解决制约城市道路交通的“硬件缺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落实市委部署、积极回应市民关切,于2016年3月启动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立法工作。

经过前期调研发现,我市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成因较为复杂,除了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方面的“硬件”问题外,还存在“小微车辆”泛滥、停车资源紧缺、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体制不顺等“软件”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虽然对道路交通管理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相关上位法面向全国、全省层面,规定较为原则、宏观,难以兼顾我市的具体情况,因此,制定一部符合南充实际、具有南充特色、解决南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要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找准问题是关键。在立法调研前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险峰要求:要从市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出发,把情况摸透、把问题吃准,法规不能“大而全”要“小而精”,真正解决我市存在的具体问题。

为了找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症结,起草组多次深入市辖城区开展调研,掌握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为此做了大量扎实的前期工作。

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如何更加充分地考虑交通因素?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体制不顺的关键症结在哪里?城市公交运行和发展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电动车等“小微车辆”管理的“立法真空”如何填补?突出的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应该如何化解?……这一系列的问题成为了影响我市市辖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的重要因素。上位法对这些问题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甚至没有规定,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这些“立法真空”问题,就需要地方性法规作出大量的创制性规定,其中涉及大量法律实体问题和立法技术问题,这对于地方立法刚刚起步的设区的市来说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袁险峰主任亲自挂帅,多次带领起草组和市级相关部门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开展专题研讨。熊建春副主任多次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针对条例草案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还就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进行了专题请示;针对地区差异研究条例的可操作性,广泛听取各县(市、区)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寻求立法的“最大公约数”;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华师范大学对法规草案开展立法论证;通过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南充人大网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征询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方各方的共同参与下,经过近两年的调研起草和近一年的审议修改,《南充市城市道理车辆通行管理条例》不断完善成熟。2018年12月7日该法规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南充市城市道理车辆通行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具体问题,提供了专门的立法解决方案,充分体现了南充特色,呈现出六大亮点:一是理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条例》规定交安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机动车道路的违停处罚,统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多头管理”格局,实现“一体化”管理,将从体制层面彻底解决管理脱节、管理失软等难题。二是创制电动车辆管理规定。《条例》针对我市大量存在的电动车辆,从概念界定、产销管理、上路条件、通行规则等方面作出了创制性规定,有效填补了上位法“空白”,将为解决我市长期存在的“小微车辆”管理难题提供法律依据。三是着力解决道路停车难题。《条例》通过增加占用和挪用停车场的违法成本,在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周边道路实行夜间性和时段性停车,鼓励开发立体停车空间、开放内部停车资源等相关规定,为我市解决“停车难”问题提供综合治理方案。四是引入交通影响评价机制。《条例》充分吸纳先进管理理念,确立了交通影响评价机制,规定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作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依据,避免重大建设项目因“未评先建”造成“永久性”区域交通问题。五是深化公交优先发展理念。《条例》对城市公交的线路规划、站点布局和专用车道作出规定,将推动我市公交体系健康发展;对特种车辆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开绿灯”,将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资源的利用率。同时,《条例》还对公交车辆进出站“乱象”进行了规范。六是强化交通管理能力建设。《条例》规定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轻微交通事故“快反快处”机制,推广交通管理的新型科技手段,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同时还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作出了创制性规定。

三年磨一剑。经过深入调研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南充市城市道理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充分发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优势的一次重要立法实践。我们坚信,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推动我市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实的城市道路交通法治保障!(李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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