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即将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为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促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决定举行《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时间
2019年 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 听证地点
市委党校“党校大厦”102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69号)
三、听证内容
(一)《条例(草案)》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规定;
(二)《条例(草案)》关于车库(位)的规定;
(三)《条例(草案)》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四)《条例(草案)》关于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的规定;
(五)《条例(草案)》关于法律责任中新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四、人员构成
(一)街道办事处代表2人、社区代表2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3人、市物业协会代表2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3人;
(三)业主委员会代表3人、业主代表5人。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者均可报名,请于2019年9月9日18:00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物管科(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4号)现场报名。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参加听证会人员。联系电话:0817-2223741、2666596。
报名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
3.
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