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1/12/21 上午12:00:00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四川南充人大网 >> 最新信息 >> 人大论坛 >> 详细内容
最新信息
组织机构
地方法规
决议决定
审议意见
制度规章
常委会工作动态
地方立法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法治南充
代表工作
人大论坛
工作研究
一府一委两院
县乡传真
区县动态
领导班子
公告通知
代表大会专题
代表之星
议案建议办理
南充人大好新闻评选
人大理论研究
调研报告
视频新闻
 
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20年3月25日 17:26

(阆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陈少杰)

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保障法律实施和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重要手段。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为此,本文拟对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从哲学的角度谈些浅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突出监督主体地位

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监督主体,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是监督客体。监督主体的地位是由以下因素确定的:一是从权力的渊源上讲,它是由人民授予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具有显著的人民性,就其使命和本质而言,是绝对的,至上的,永恒的。二是从权力的设置上讲,它是法律赋予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三是从权力的功能上讲,它是行政、司法权力运作中的纠偏和助动机制。加强人大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利于调节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消除市场经济本身的弱点和消极因素,有利于禁止和防范某些商品交换原则进入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从而,保障国家机器健康运转和社会有序发展。四是从监督效力上讲,它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同于监察委的纪检监督,不同于政府的行政监督,不同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也不同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五是从最终目的上讲,它是实现人民意志的手段。在国家决策体系中,权力机关的决策是最终形式,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人民意志。为了防止决策“虚置”和执行中的变形,有力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勿庸置疑,实施强有力的监督必须突出监督主体地位。监督主体地位的实现又表现在它同监督客体的关系上,二者是对立的统一。一般地讲,监督主体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监督客体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由此决定了监督主体对监督实践起主导作用,而监督客体对主体行为的反映程度,又反作用于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着监督实践的效果。因此,协调好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在监督实践中都能根据统一性的要求,共同保护监督正效应呈现出的积极状态。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强化人大意识,充分认识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明确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从属地位,做到主体实施监督主动,客体接受监督自觉。

二、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内因的作用

人大自身建设状况和能动性发挥程度,在人大监督中表现为内因,影响监督的外部环境表现为外因。内因作用发挥得好,监督工作就有成效,外部环境也会相应得到改善。当前,大家都面临大体相同的监督环境,有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有的地方却难以为计,苍白乏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内因作用发挥不同。因此,要在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内因的作用,围绕提高监督效能,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改善必要的条件。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要切实解决好“失职”和“失效”的问题。所谓失职,是指不作为,该过问的不过问,须制约的不制约,当惩戒的不惩戒,弱化或放弃监督权力。所谓失效,是指作为结果未达到预期目的。增强责任意识的关键,是解决监督失职的问题。解决监督失效问题,可以通过实施再监督,变换监督形式,采用手段升级的办法。

二是坚持“敢”宇当头。对于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克服怕影响关系、怕伤感情等私心杂念,秉公办事,依法监督。做到这一点,一要有信心。坚定的信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开展监督工作如果没有信心或信心不足工作就显得软弱无力。二要有决心。人大的监督工作,往往涉及到重大事情和疑难案件,甚至涉及到一些领导干部,难度较大,没有一定的决心和气魄是搞不好的。 三要有耐心。在当前,我国法制尚不完善,人治成分还有一定比重,人们的法律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人大监督工作无疑会遇到一些阻力。同时,有关部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往往有着十分复杂的原因,对复杂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是难以收到良好效果的。因此,工作中必须要有耐心。四要有恒心。监督一件事情要“牛死不丢草”“打破砂锅问到底”。五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对属于监督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要超前谋划,未雨绸缪,提前安排,不能被人牵着鼻子走。六是要听得进意见,包括一些不合己意的意见。

三是发挥群体效应。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行使职权的领导体制,做好监督工作必须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这不仅仅是权力运行方式的问题,也是人大监督民主性、权威性、准确性的客观要求。因此,要研究有利于发挥群体效应的科学机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日常运转的中心,应广泛听取意见,选好监督题目,并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起到凝聚力量、协调关系、加压驱动、明确监督指向和保障监督结果的作用。

四是提高规范化程度。规范化程度是监督水平的折射。人大监督要增强实效,必须抓好这项基础性工作。要加强以增强实效为目的的制度建设,使有关监督的原则、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一旦有了各项规定就要逗硬执行。要严格依法办事,对监督事项要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力求真实、准确,使监督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程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是非分明,旗帜鲜明。是就是,非就非;对的,就肯定、支持;错的,就否定,纠正。要有明确的责任规定和处置手段,以避免监督判断上的模糊不清和处置手段上的软弱无力。要设置对突发性事件实施监督的对策。同时要规定监督失职的责任,以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处理好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

人大需要监督的内容很多,这些内容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矛盾群体。从解决矛盾的观点看,必须善于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主要精力去解决主要矛盾,并处理好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抓主要矛盾就是坚持抓大事、议大事,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重大原则。但是,抓大事不等于不关心“小事”。大事与小事是一个辩证的关系。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看似小事,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当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时,就成了大事。因此,加强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应在紧紧围绕中心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事项的监督。

第一,法律法现的贯彻实施。国因法而昌。法不行,祸必伏。现在,国家制定的法律不少,但执行得不够。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大这方面的监督力度,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工作第一位的任务。

第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人大就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必须保证其贯彻执行,这应当成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其中,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还要特别重视对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监督工作中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

第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事项。人大权力的本质是反映人民的利益。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应成为人大监督的重点,要重视对侵害群众利益和公民权益的突出事件的监督。

四、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重视研究和运用监督形式

监督内容决定监督形式,监督形式服务于监督内容,并对监督内容产生巨大的反作用。过去,我们比较注重对监督内容的研究,而对监督形式的研究和运用显得不够,这是影响人大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原因,必须重视这个问题。

一要用好经常性的监督形式。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是常用的监督形式。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要增强审议强度,重要内容应组织大会发言,并责成“一府一委两院”的领导直接听取意见或接受询问,会议审议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按期答复。执法检查要注重实效,把集中检查和分散调查结合起来,多了解真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写出检查报告。“一府一委两院”要听取检查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二要适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过去,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形式运用得很少,致使一些重大的违法失职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今后,应善于运用这个武器,对本行政区城内出现的严重违法事件和重大的工作失误,以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形式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三要发挥质询的作用。质询是一种较为严厉的监督手段,过去对这一形式的运用过于谨慎,乃至产生回避心理。在新形势下加强监督工作,应排除心理碍障,支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质询权,以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行为、藐视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要积极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审议。“两项评议”是近些年来各级人大在实践中创造的有效监督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促进廉政建设的高度,把“两项评议”搞得更好,使其操作更规范,效能更权威。

监督形式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因此,我们既要重视运用现有的形式,又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发现和推广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形式,使监督形式更好地为人大监督实践服务。






南充人大微信公众号
SCNCSRD

长按此二维码关注南充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