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南充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敏提名,免去:
冯朝勇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袁彪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旭东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远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马建威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雅莉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明国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元华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石炜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黄海燕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艳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贵平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严钲棚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旸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春莲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