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根据《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将举行《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507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西河中路39号)
三、听证内容
《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草案)》法律责任中新设行政处罚的规定。
四、听证人员构成
(一)乡镇人民政府代表2人、村(居)民委员会代表2人;
(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代表3人;
(三)村(居)民代表2人。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者均可报名。报名者于2021年7月23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11室(南充市顺庆区西河中路39号)现场报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人员。报名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
(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3890816633 。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