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建春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同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结合省人大有关委室、省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围绕《条例(草案)》的适应范围、名词解释、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预处理设施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建立、法律责任等方面,逐一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王俊表示,从全国范围内来看,目前还没有地方人大专门对乡村污水处理制定法规。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对乡村污水处理制定地方性法规,既是地方立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举措,也是填补乡村污水处理领域“立法空白”具体实践。《条例(草案)》中有很多创制性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熊建春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业素养、责任意识、敬业精神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特别是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多具有专业性、建设性的宝贵意见,让我们深受启发、收获很多、感触很深,我们一定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充分吸纳,逐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前瞻性,争取立好用之法、立实用之法、立管用之法。(张建)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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