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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22年1月08日 10:27
2022年1月6日在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  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全市上下奋力决胜全面小康的壮阔征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检察工作稳健发展,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绩效考评中稳居第一方阵。

——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办理各类案件63873件,同比上升21.4%。办理的27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件。
——南检品牌不断塑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智慧侦监、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等7项改革任务试点单位,13项检察创新和成绩突出工作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肯定或推广,“事实孤儿”救助、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检警一体化”等23项工作在国、省作经验交流。
——队伍建设提档升级。全市检察机关205个集体、303名干警获国、省、市表彰,成功创建1个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2个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队伍中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一等功公务员”、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五年来,我们高举旗帜奋勇争先,在改革转型、守正创新中谱写发展新篇

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引领检察干警坚定信仰之基、筑牢忠诚之魂。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65件,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南检十二条”、检察履职促“六稳”“六保”等措施,紧跟市委决策部署抓落实。

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考核、退出机制,遴选员额检察官328人,退出108人(其中转隶76人)。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顺利完成反贪、反渎职能和人员转隶。结合职能调整,推动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法律监督布局,转变“重刑事轻民行”的传统观念,改革后全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案量年均分别增长20.1%、52.2%、34.8%,“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新格局持续巩固。

开拓创新提升司法质效。充分考虑群众司法感受,减少当事人诉累,“案-件比”从2017年的2.16降至2021年的1.19,案均办理周期缩短10.6天。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一体化办理,刑事案件速裁率达24.4%。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完善协作制约机制,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提出监督意见4711件,采纳率93.1%。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会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达98.7%。

五年来,我们同心奋进全面小康,在维护稳定、护航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全市平安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推进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健全多发性刑事犯罪惩防机制,批捕刑事犯罪11980人,起诉21317人。全力推进扫黑除恶,起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49人,其中追诉漏犯3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38条,逐案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发出47件检察建议促进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正本清源,办理的3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维护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秩序,起诉涉疫犯罪16人,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评为全国首批十大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用心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脱贫攻坚,依法惩治农村宗族恶势力、“村霸”及破坏扶贫项目实施等犯罪39件76人,完成27个贫困村结对帮扶任务,对463名贫困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会在南充召开。仪陇县院“事实孤儿”司法救助经验为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提供基层样本,助推全国50余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长效救助。助力风险防控,依法办理“鑫圆系”“博旅理财”等一批重特大传销案,从严惩治“套路贷”“校园贷”,对242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593人,会同相关部门追赃挽损7.8亿余元。助力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16人,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98件案件中责令违法主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南部县院办理的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与重庆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打击经济犯罪、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等协作机制,服务南充更好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起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注册商标等犯罪288件,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涉企不当立案4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重点岗位人员依法不起诉37人,会同相关单位清理久拖不决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70件。我市一BT项目投资建设方遭遇4起虚假诉讼,被判执行金额300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案件全部再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让企业重燃投资信心。西充县院对8家燃气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依法监督撤案,保障当地12万居民正常用气,入选“2019四川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改革后会同监察机关开展同堂培训、完善衔接机制,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57件;依法履行侦查职能,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0人,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充召开。

五年来,我们始终不渝为民司法,在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中传递法治温度

让群众生活更安心。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6923人。积极参与“清网”“断卡”等专项行动,形成反电诈强大攻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27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89件,向基层群众开展反电诈法治宣传710场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43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通过公益诉讼促推全市20余处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聚焦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督促整改道路交通和窨井盖安全隐患1079处,顺庆区院以检察建议推动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让残障人士出行更方便。严惩坑老骗老犯罪,开展保健品领域公益诉讼。支持务工人员起诉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1760万元。

让孩子成长更放心。开展专项行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06人、起诉886人,高坪区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市院和阆中、南部、西充院分获全国、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捕329人、不诉209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21人);同时宽容不纵容,起诉实施严重刑事犯罪未成年人809人。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等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在中小学校上线“护航成长”平台,推动医院、学校、宾馆等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全市122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到中小学讲法治课600余场次,先后组织师生5万余人次到检察机关开展法治教育,蓬安县院“相如青春驿站”获评全省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我市“知心姐姐”未检品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向全国推广。

让检察司法更暖心。依托12309平台提供“一站式”为民服务,对具备回复条件的2872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在三个月内回复办理结果或情况。市院和仪陇县院检察服务中心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社区群众等开展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参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网络技术建设“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让群众反映诉求更方便,检察服务直达基层一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500余件次,做法入选《201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

五年来,我们坚守定位聚焦主责,在诉讼监督、公益保护中助推良法善治

做优刑事检察,提升刑事司法治理效能。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变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4885人、不诉2445人。统一办案标准,对717名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推动80%以上案件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多数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服判率达98.6%,有效减少社会对抗。阆中市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动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前移监督端口,监督立案391件、撤案28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88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57件,改判率86.9%。探索对监狱、看守所开展“派驻+巡回”检察,纠正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中执行活动违法689件,3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做强民事检察,推动定分止争更加公正高效。对重大典型民事案件提出或提请抗诉57件,对裁判确有错误但可及时纠正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5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515件。查办虚假诉讼120余件,其中对外地不法中介、律师等相互勾连,通过虚假诉讼非法买卖房屋,扰乱房地产调控政策、造成国家税费损失系列案件,会同人民法院依法监督纠正,查处涉案司法工作人员、律师、中介等11人。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暨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南充召开。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对32起行政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结合办案发出103件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25起行政案件深入释法说理、调处化解矛盾,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某民营企业连续向某行政执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5件,当事人持续信访,提出上亿元赔偿诉求,两级检察院内外联动、跟进调处,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该行政机关改进了工作,企业不再索赔。提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政执行监督意见137件,已有135件执行到位。

做好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告134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1件,单独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10件。累计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矿产资源资金8.24亿元,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办案力度,推动整改了一大批公益受损问题,2起案件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优秀案例。

五年来,我们锲而不舍强基固本,在严管厚爱、凝心聚力中激活发展动能

坚持政治建检,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把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摆在首位,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和配合系统内、外政治巡察。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整治顽瘴痼疾,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133人次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做实“以案促改”。强化“三个规定”落实情况通报和抽查、倒查,让自觉填报成为常态,2017年以来共记录填报相关事项928件。加大办案监管力度,常态化纠防“三案”,对一起瑕疵案件的监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案件监管典型案例。

坚持人才兴检,狠抓素能建设不放松。聚焦“关键少数”,对两级院班子成员进行全员政治轮训,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为常态,实现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全覆盖。实施“青蓝工程”计划,对青年干警分批实训培养,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健全队伍轮训机制,开展集中培训1413人次。1名干警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职务犯罪检察人才,4名干警被评为四川省检察业务专家,16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标兵或能手。

坚持强基立检,夯实基层基础不放松。在市委和各县(市、区)委大力关心支持下,选优配强基层院班子,明确常务副职的配备。优化队伍结构,招录新进干警106名。扎实推进“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强化对基层院、基层办案团队和基层业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推动业务运行态势每月一分析,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一线办案能力。在党委、政府关心下两级院办案办公环境持续改善,嘉陵区院新建办案与技术用房并投入使用,营山县院“掌上检察院”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解决方案”。

五年来,我们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调研视察、庭审评议等460余次。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53次,公开法律文书21070份、重要案件信息1392条。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新媒体平台多次入选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全国检察微博20强,顺庆、营山、仪陇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办案服务大局、护航发展、促进治理等还不够精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专业素能建设还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五年检察实践,我们真切体会到:

——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与党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深度把握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不断增强政治能力,坚决担起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自觉为发展服务、为改革护航;
——深刻领会人民检察院“人民”二字的内涵,必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检验,以“如我在诉”的境界融法理情于一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深切感悟打铁尚需自身硬,必须坚持强基导向,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韧劲抓基层强基础,夯实发展根基。

未来五年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的关键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聚焦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两条主线,弘扬“求极致、敢为先”的南检精神,奋力实现“全国有名、西部一流、四川领先”的南检目标,为开创南充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一、牢记初心使命,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一是抓实政治建检工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业务中,向党委进行法律监督年度专项报告。做好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二是抓实创新提质工程。聚焦法律监督主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指导性案例和典型、精品案件办理力度,力争打造1-2个全国有影响、全省叫得响的检察品牌。三是抓实改革强基工程。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信息共享、效力保障、衔接配合、监督制约等机制。加强检察人才梯次建设,培育一批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抓实基层院建设,扎实推进全国模范检察院争创工作。

二、始终心怀大局,构建护航发展新格局。一是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充。二是营造宜商宜业的发展环境。更加精准保障临江新区建设,服务重大产业发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表达涉检诉求开通绿色通道,强化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推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加强嘉陵江、升钟湖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四是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严厉惩治虚假诉讼,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坚决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

三、坚持司法为民,彰显服务群众新成效。一是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深化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检察工作。二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度融入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好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具有南充特色的未检品牌。三是将心比心解决群众诉求,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深化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机制,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司法保护。四是立足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质效,做实做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精准度。五是大力推进检察开放,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通过检务公开、检察听证、法治宣传等载体,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参与法律监督、接受法治教育。

各位代表,在迈入第二个百年新征程之际,市第七次党代会擘画了南充发展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的号角。置身伟大时代,感悟使命担当,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部分用语说明

1.“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用以直接客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简单地说就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不符合孤儿条件,但事实上在一定时限内却又无人抚养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
4.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是指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司法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这些因久侦不结、程序倒流、久拖不决等原因形成的“挂案”,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5.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7.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的村(居)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医院、旅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制度。
8.“护航成长”平台: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难题,探索研发“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云预警+社会综合矫正”模式,对未成年人犯罪苗头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矫正。
9.“一站式”为民服务:指对“群众咨询、案件受理、来人查询、律师阅卷”和“举报、控告、申诉”由群众服务窗口一站式受理。
10.“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三案”:是指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中违规违纪违法,办理“关系案”“利益案”“人情案”。
12.“青蓝工程”:“青蓝工程”取“青春遇上检察蓝”“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意,是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基层院专业人才匮乏现状所推行的人才工程,旨在为南充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13.“三培育三引领”:是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优秀办案团队,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年”决策部署,于2020年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三年的以推进基层院建设提档转型升级为目的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