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翟绍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东旭,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办、市人大法制委、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档案馆、市地志办等部门(机构)的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介绍了《条例(草案)》的修改思路、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围绕《条例(草案)》中红色资源的概念界定、部门职责、认定程序、分类保护措施、资金保障,以及红色资源宣传阵地建设、宣传活动开展、理论研究交流、展览展陈、文艺创作、旅游开发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提出了许多接地气、可操作、有前瞻性和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
李东旭表示,制定《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细化完善红色资源法规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有效破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难题的现实需要,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制度性成果,是我市依法开展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工作的有效途径。
下一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梳理研究、积极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从市情和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提升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
作者|张建 编辑|柴子力